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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方案

虞法〔2018〕18号

  发布时间:2018-05-18 17:34:35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经党组研究,对标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本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决策部署,紧扣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紧密配合执行攻坚整体作战行动,集中持续开展新闻宣传,充分展示广大法院干警坚定信念、排除万难、决战决胜执行难的精神风貌,及时传播攻坚执行难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强力舆论支持。

    二、宣传目标

    营造氛围,引导舆论,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院攻坚执行难所做的努力、取得的成效、解决的问题,有关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对“执行难”“执行不能”理性的认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为执行难的最终根本解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

    三、宣传重点

    一是宣传报道动员部署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媒体报道本级法院在最高法院、省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动员部署大会后的工作落实情况,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以总攻的姿态、决胜的信念,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仗的铿锵声音。

    二是开展执行工作“大格局”宣传,主要是党委领导、四大班子重视支持、各部门联动治理“执行难”情况的宣传,并贯穿始终。

    三是广泛宣传“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界限问题,让当事人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选择典型案例对“执行不能案件”“教科书式老赖”和“终本案件”进行集中宣传。

    四是按照全省法院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部署,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两办文件精神以及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出入境、招投标、贷款等联合惩戒各项措施,持续曝光失信“老赖”名单,让联合惩戒各项措施进一步深入人心。广泛宣传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行动,充分宣传人民法院从快执行、执行救助等工作措施及其成效,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是广泛开展执行工作难点、热点和典型案例的宣传。选择重大、典型以及社会关注等有新闻宣传价值的案件,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必要时对案件执行的重要环节或执行活动现场组织网络媒体直播;以新闻发布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定期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失信惩戒等涉执行典型案例;特殊主体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典型案例,组织媒体进行曝光,以舆论监督的方式形成震慑,促进此类案件的执行。

    六是宣传报道集中执行攻坚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在执行攻坚活动中人民法院所采取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罚款、拘留以及打击拒执犯罪等强制性执行措施及其成功经验,营造依法执行的高压态势,倒逼其履行法定义务。

    七是宣传报道人民法院巡查督导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根据本级法院开展的执行巡查督导工作安排,进行积极、稳妥、充分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报道全国、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活动的情况,争取他们对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同。

    八是宣传报道第三方评估情况。配合第三方评估机构公布修订后的指标体系、达标标准、第三方评估结果等工作,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工作,通报工作进展,争取关心和支持。

    九是宣传报道执行干警典型事迹。要从广大执行干警中发现、挖掘先进典型人物,宣扬他们敢于担当、拼搏奋斗、司法为民、秉公执法、屡创佳绩的感人事迹和时代精神。

    十是集中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效。通过通报执行工作成效、发布重大典型执行案例等形式,宣传近三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

    四、宣传方式

    建立健全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自媒体等为宣传平台,执行法官、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广泛参与的多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全媒体宣传模式。

    (一)专题宣传

    1、做好向代表、委员的专项宣传活动。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执行工作;及时报道代表、委员视察执行工作的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法院决胜执行难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及其成效、典型案件等进行点评、指导。

    2.开展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宣传月活动。要按照《全省法院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大屏幕、公共交通、社区等宣传平台,开展好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宣传活动,掀起专题宣传热潮。

    3.开展“执行不能”专项宣传活动。根据“执行不能”案件的实际情况,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直播执行等形式,做好相关新闻舆论引导工作,妥善引导社会公众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增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认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二)特色宣传

    1.充分利用微电影、微视频、动漫等新媒体形式,开展全媒体宣传活动。

    2.因地制宜,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宣传活动。分别在两河口公园、木兰文化广场等人口密集区的大屏幕循环播出人民法院攻坚决胜执行难的宣传片,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接地气的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三)常规宣传

    1.积极向中央电视台、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全国、全省各级新闻媒体报送稿件或提供素材,抢占宣传主阵地。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及时向中央电视台《本案正在执行》报送选题素材(报送邮箱:wanglin110@cctv.com)。

    2.积极向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微信公众号、河南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等媒体报送稿件,提供内容支撑,让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网成为加强执行宣传、赢得社会理解认同、凝聚工作合力的强大阵地(投稿电子邮箱:tg.zxdt@chinacourt.org)。

    3.充分利用好自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在我院官方自媒体上开辟专栏,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决胜执行难的相关信息,并互相转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信息宣传工作;要按照最高法院“采取超常规的举措,营造强大宣传声势”的工作要求,组成执行局、研究室、行政科、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的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领导组,制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规划辖区法院并做好本院的宣传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等。

    2.创新宣传报道形式。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紧紧围绕决胜执行难的生动实践,抓住时间节点,邀请当地主流媒体专题跟踪、采写,占领新闻舆论主阵地;要灵活运用网络直播、微博直播、发布 H5、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产品,制作微电影等全媒体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要结合实际,采取在人口密集地设立户外广告牌、公交车车载广告、户外大屏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形成强大宣传阵势。

    3.妥善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执行局、研究室要各负其责,提前进行风险研判,对于存在较高风险的执行行动,要提前制定“三同步”预案,统筹各方资源力量,确保取得良好效果。要切实加强涉执行舆情监测,对于监测发现的相关舆情,及时核实情况,依法进行处置。

4.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告相关情况。要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决战执行难各项工作措施、新闻宣传工作任务落实。有关重大执行活动、重大新闻宣传工作成效,要及时报告上级法院执行局、政治部宣传处等相关部门。

                        

                                                            2018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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