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拘留了,不就是4万块钱吗,我现在就给他,弄得你们这样兴师动众,真不值当的。”9月25日中午,河南省商丘市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被执行人王某从玉米地里带上警车时,王某显得非常“大方”。
李某和王某于2016年5月1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王某为李某建房,合同第一条第2项内容为“签订合同后需交手续费6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即给付王某4万元办手续费,后王某又让李某找其他建筑队建房,并承诺退还李某给付的4万元。后经多次向王某催要此款,王某一直推脱不还,形成诉讼。
2017年7月19日,虞城法院判决王某归还李某的建房手续费4万元。2017年9月11日,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寻找王某的下落,由于王某外出承包工程,电话不通,也不露面,执行就不能继续进行。
同时,执行干警了解到,王某一直在外承包小型建筑活,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就是不履行,属于拒不执行情况。中秋节过后,正是收玉米的农忙时节。9月25日,执行干警根据线报,果断出击,将正在家中收玉米的王某拘传至法院。如果不还款就要被拘留,王某才显得非常“大方”,急忙筹款4万元,履行了判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