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绵绵,淅淅沥沥。9月25日下午,一辆警车顶着秋风秋雨疾驰在乡间公路上。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根据线报前去杨集镇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申请人宋某系虞城县化肥经销批发商,被执行人陈某是杨集镇化肥零售商。从2010年开始,陈某从宋某处批发化肥零售,截止到2012年6月1日,陈某共欠宋某货款31200元。宋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虞城县法院。
2015年1月20日,经虞城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陈某于2015年2月28日前归还宋某复合肥款20000元;二、剩余款项11200元陈某于2015年9月2日之前还清。然而,陈某却没有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2017年9月28日,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开始查找陈某的下落,一直没有找到,也没有找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干警从外围绕了解到,陈某好吃懒做,爱好赌博,因此所欠外债较多,干脆一走了之,逃避执行。
中秋节,正值收玉米的时节,执行干警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将该案件作为“骨头案”重点突破。9月25日下午,秋雨绵绵,执行法官接到线报,被执行人陈某已经回到家中,正在家中收拾玉米。电话就是命令,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将陈某堵在家中,带上警车。
坐在警车上,陈某一路上不停地打电话,然而,没有人愿意帮助他,他也没能借到一分钱。下午5时许,陈某被送进了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