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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矛盾起 执行调解终言和

  发布时间:2018-08-28 16:34:25




    “王法官,你们说蹲多少天吧,反正我也不会还钱的,我跟韩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他还这么不给面子直接申请执行我,这样子我也不会还他钱的”。

    8月28日早上5点,晨光熹微,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得知在外做生意的失信被执行人崔某已回到家中,执行干警紧急出动前往虞城县杜集镇崔油庄村,将正在家中吃早餐的崔某堵在家中并将其带回法院。

    执行回途中,执行干警在检查崔某随身物品时,发现崔某手机显示5万元余额的转账通知,执行法官趁机向崔某劝解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这有5万元为啥不还钱呢,到时候查询你银行卡有钱,法院能强制划拨”。但崔某总是辩称钱不是自己的,只是经手而已,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6月23日,被执行人崔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韩某借款5万元,约定利息3分,还款期限5个月。到期后,韩某多次向崔某催要未果后无奈将其诉至虞城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崔某限期内偿还韩某借款5万元,借款利息按2%计算。因崔某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韩某遂于今年8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崔某联系均是无法接通,上门向其送达法律手续,也一直未见其人,直到此次接到举报,执行干警迅速出警才将崔某带回法院。

    崔某被带回法院后,仍不愿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执行法官将其带到虞城县中医院进行体检时,崔某迟迟不肯下车。慑于法律威严,崔某态度逐渐软化,并询问执行法官能不能先还一部分钱,希望法官能够从中调解。执行法官遂与申请人韩某联系,经过执行法官努力调解,韩某和崔某达成和解协议:先还3万元,剩下4万元于明年6月1日前还完,双方握手言和。

    临走之际,韩某向执行法官感谢道:“我与崔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实际我也不想走到执行这一步,感谢法官积极为我们调解,挽回我们多年的友谊,谢谢你王法官”。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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