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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人进牢房 服完刑再赔偿

  发布时间:2018-07-11 18:24:45



   “赢了进监狱,输了住病房。横批:不准打架。”这是近年很火的一副对联,在当今法制社会,对打架者的描述可谓一针见血。7月11日早上,刚刚出狱不到一年的薛某,又因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被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事情回到二年前,2016年7月8日上午9时许,家住虞城县利民镇的薛某因生活琐事与本村村民任某发生争吵,继而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薛某将任某打倒在地,致任某腰椎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16年12月28日,虞城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任某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64473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薛某在狱中服刑,民事赔偿部分薛某一直没有履行。2017年4月6日任某申请执行。2017年10月16日,薛某刑满释放后,对64473元的民事赔偿置若罔闻。执行干警多次给薛某打电话、做工作,促其履行判决义务,但薛某以刚出狱没钱为由,拒绝赔偿。

   在“全省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中,虞城法院将该案件列入“骨头案”,制定执行方案,重点突破。7月11日一大早,执行干警根据事先掌握的情报,冒雨驱车直奔利民镇薛某家,将薛某拘传到法院。目前,薛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被司法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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