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冯法官和乡政府工作人员送来的救助款,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我的病又能治下去了”这是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周某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向其表达的感谢之语。
6月29日上午,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和张集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张集镇周新庄村,将9万元救助款交到申请人周某手中,顺利执结一起特殊的案件。
2016年7月24日,周某在李某建造的老窑厂打工,因窑厂年久失修发生事故,致使周某受伤。周某受伤住院后,李某却推卸责任,也不给予周某医药费赔偿,周某遂将李某告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周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274585.78元。判决后,李某不服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商丘中院调解,李某分期向周某支付医药费等费用230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李某并没有如约向周某支付第一批赔偿款,周某于是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法官调查后得知,李某因聚众斗殴已被关进监狱,丧失经济来源的李某已无力支付周某的赔偿款,后经执行法官查询,李某可控执行的财产也只有1万多元,对周某的赔付也是杯水车薪。
眼看案件就要转变为“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多次拿着卷宗向张集镇政府反应周某困难情况,帮助周某申请了低保户和9万元的救助款,再加上周某在新农村合作社报销的9万多元,周某的医药费终于有了着落,执行法官长舒了一口气,一起即将转变为“执行不能”的案件也得以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