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要向人大和组织部门汇报了,我今天就替儿子把这3万多块钱还了,我是担保人,因欠钱不还挨批评受处分不值,还得落个不诚信的名声。”7月2日上午,在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一庭,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的王某某看着虞城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的红头文件,思想上受到极大威慑。
2014年7月26日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因为做生意急需用钱,向蔺某借现金3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其父亲王某某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了字。后来蔺某需要用钱,多次向王某讨要未果。2017年5月4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王某偿还蔺某借款3万元及利息,其父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父子两人一直没履行判决义务。
今年1月9日蔺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后,执行法官向王某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法官了解到,王某因为欠债较多,长年在外,很少回家。而王某的父亲系村党支部书记,在村里有一定的威望,执行干警决定从其父亲身上做工作,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7月2日中午,执行干警依法将王某某约至法院,拿出虞城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的决定》红头文件让王某某学习阅读。
“看清楚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的,人民法院除依法执行外,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执行法官继续说,“你儿子下落不明,你作为担保人,如果你今天不履行判决义务,我们除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外,还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县委组织部和你所在的乡党委进行通报,如果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我们将建议按照组织程序撤销你的党支部书记职务,哪头轻哪头重你好好掂量掂量?”
听法官这么一说,王某某这才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侥幸心理顿时崩溃,急忙筹款一次性为儿子偿还了3万元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