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虞城县法院针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难于执行,容易激发新的社会矛盾的现状,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贯彻“四个到位”调解法,有力提升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和即时履行率。今年以来,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2件,调解10件,调撤率达83.3%,即时履行率100%,实现了被告人认罪、受害人满意的办案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法律释明到位。针对双方当事人对民事赔偿等有关法律法规上的盲点,要求办案法官主动履行法律释明义务,告知被告人若能在民事赔偿方面达成调解协议、肯定对刑事部分的裁判结果带来有利影响,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能够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也让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知道,判决的结果与民事部分能否履行还需要大量的工作,一旦调解不能将面临一定的诉讼风险,希望能对民事诉求有一个合理的把握,避免判决后履行不能而使受害人归责于法院。
二是情理结合到位。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及时掌握双方争议焦点,区分不同情况,情理并融,对症下药,达成调解协议。如对情绪激动、对抗性强的当事人,要坚持一个“细”字,从“细枝末节”上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对亲属关系密切的当事人,突出一个“情”字,让其亲属做好说服工作;对因邻里关系不和睦引发成诉的当事人,采取一个“和”字,阐明“和为贵”的传统美德。从而让双方当事入互谅互让,巧妙化解矛盾纷争。
三是社会参与调解到位。打破常规,借助外力,认真做好诉讼代理人、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从侧面为调解创造良好条件。同时针对矛盾尖锐激化的案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到相关单位、街道、村委会找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尊长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对抗,达到谅解或自行和解的目的,以实现调解效益的最大化。
四是调解时机到位。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捕捉和把握调解的最佳时机,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如遇当事人情绪激动、态度生硬时,即让各方当事人暂时避免接触,缓和气氛,和风细雨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如当事人受外来干扰多、影响波动大、犹豫不决时,法官应当机立断,敦促当事人尽快拿出调解意见,及时制作调解书,限期兑现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