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下午,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带领7名干警驱车350多公里来到山东省济南市,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经过4个多小时的奔波,终于到达了目的地。经多次与被执行人韩某电话联系,韩某拒绝与法官见面,赵海亮决定先对涉案超市进行强制腾空。
由于超市入口被韩某上了锁,法官按照执行预案请来开锁公司的专业人员对超市门锁进行了强制切割,干警们迅速进入超市对商品逐样清点装箱。
2017年7月20日,科迪食品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聘请韩某担任山东省济南市“科迪便利”007店店长。经营期间,由于韩某无故闭店,导致店内食品过期,并造成房租及水电费损失。2018年2月8日科迪公司将韩某诉至虞城县法院。经审理,虞城县法院判决韩某将租赁的店铺交付给科迪公司并赔偿各种损失23502元。执行立案后,尽管赵海亮多次与韩某联系,但韩某拒不配合执行。
“如果今天见不到韩某,只能将腾空的房屋先交付给房屋所有人,晚上再想办法查找韩某。”赵海亮边清点商品,边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18点45分,干警们没想到的一幕发生了。被执行人韩某突然情绪激动的出现在了他们面前,她一边大声阻止执行,一边声称要拿回自己的私人物品。
“你是个女同志,又是被执行人,你可以拿回你的私人物品,但要注意自己的言行。我们专程从河南赶来,今天不但要腾空超市内的所有商品,而且责令你必须履行判决义务,如果你继续阻止执行,我们将立即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赵海亮义正言辞。
“钱就是我的命,我绝对不会还钱的,就是你们拘留我我也不会履行义务。”韩某以为自己是济南人,气焰非常嚣张。
为及时控制局面,赵海亮当即命令对韩某实施强制措施,并安排法警将韩某先行带回虞城,自己则与其他干警继续清点商品。21点15分,超市内的商品全部清点装车完毕。
22点42分,被带回虞城的韩某面对法官的询问仍不理不睬,且态度蛮横。执行干警在对其私人物品进行搜查时,发现17张信用卡和1张储蓄卡,但韩某仍明确表示,有钱也不会履行义务。
“由于你拒绝履行义务,我院决定对你采取十五日司法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
“我能不能不体检、不进拘留所?”在将韩某送往医院体检途中,一直态度强硬的韩某小声的问法官。
“你是外地人,我们对你已经非常宽容,如果现在你能够履行判决义务,缴纳罚款,可以对你从轻处理。”
6月22日凌晨一点,韩某家人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终于履行完全部义务。凌晨两点,赵海亮安排干警将韩某送至商丘火车站,让韩某坐火车赶回了济南。从河南到山东,经过14个小时700多公里的奔波,干警们终于将此案全部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