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值班,与执行局的小李闲聊,小李非常委屈的说,通过“基本解决执行难”,社会诚信度缺失虽然有根本性好转,但仍有一些被执行人、甚至申请执行人对法院工作有意见,只要你少不用心,他们便会不满意、提意见。
小李的话,让我想起十六年前我在法庭工作时执行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胡某借本村刘某现金2000元一直未还,刘某向胡某催要借款时,胡某非但不还款,而且还借着酒劲在村里辱骂刘某办自己丢人。刘某一怒之下将胡某诉至法庭,要求胡某归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胡某仍不履行判决义务,而且每次在村里碰到刘某,胡某总会与之争吵。
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胡某一直对生效判决置之不理,不配合执行,我们决定对胡某强制执行。早上6点,终于将准备外出的胡某堵在了房内。由于胡某态度强硬,我们便将胡强制拘传到法庭。庭长特意安排我要看好胡某。没想到在我去隔壁房间取材料纸的两分钟,胡某趁机逃跑。在以后的日子里,尽管我们多次努力,但胡某总是不见踪影。
这一下,我可让刘某抓住了把柄。一直对我称赞的刘某这时候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说我收取了胡某的好处,故意将胡某放跑,我真是有口难言。由于工作失误,我不但受到庭长的批评,而且还多次给刘某赔礼道歉。直到半年后,我们亲自将胡某抓获,为刘某执行回了全部借款,刘某才解除了对我的误解。
这件事发生后,让我更加感到肩上担子的沉重。如今,“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攻坚阶段,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当事人都会看在眼里。只有在工作中用心用心再用心,心中时刻装着老百姓,才能真正让当事人满意,才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公平正义”的司法产品,才能真正把“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承诺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