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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冰毒案”无罪判决体现疑罪从无

  发布时间:2018-04-25 15:08:28


    像法院这样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审判案件,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防范冤假错案发生,避免因为造成冤假错案带来诸多严重危害后果。

    在一辆宝马车上,警方搜出了一公斤冰毒,但在法庭上,车主刘某否认冰毒系自己贩卖,她称以为是冰糖。举报者称刘某是贩毒的,被告人的律师则辩护称,这起毒品案不排除举报者的栽赃陷害。这起发生在广州的“贩毒谜案”已有判决。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无罪。

    对于该案,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在案发一年后向举报人周某取证,但其证言中对于被告人刘某向谁贩卖毒品、贩卖多少毒品及其是否共同乘坐刘某车辆前往案发地的陈述,前后不一;周某在出庭作证时亦当庭否认有毒品买家的存在。虽然在被告人刘某的车上发现了涉案的毒品,但是被告人供称该毒品所在位置是举报人周某下车前所坐的副驾驶位,被告人就此提出该毒品是由周某携带上车,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被告人提出毒品归周某所有的辩解。

    虽然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无罪,并不表明该案被告人绝对不存在实施犯罪的可能,但是,在现有证据无法坐实其存在犯罪行为情形下,如果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则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发生。而造成冤假错案,不单会严重侵犯当事人的权益,给其造成重大损失,而且也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妨碍社会正义得到实现,不利于更好培育公民对于法律的尊崇信仰。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据以认定被告人刘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该院据此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无罪,体现出的实是疑罪从无原则。法院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审判案件,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防范冤假错案发生,避免因为造成冤假错案带来诸多严重危害后果。

    人们期待所有的司法机关都能严格依法办案,坚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并对疑罪从有、有罪推定造成冤假错案办案人员严厉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最大程度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4/24/content_138190.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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