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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首邀人民陪审团参审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0-05-31 17:16:01



虞城县法院首邀人民陪审团参审民商事案件


人民陪审团成员正在庭后讨论合议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在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案件审理取得较好效果的基础上,5月31日,虞城县法院又尝试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7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一起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因案情复杂法庭虽然未能当庭宣判,但人民陪审团提出的意见建议,为合议庭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奠定了基础。

    原告山东省圣杨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虞城县林业局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是2008年6月12日原告向山东省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于同年8月22日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又上诉后,于同年11月27日裁定由虞城县法院审理。2010年4月27日接收并受理后,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审判公开,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虞城县法院民一庭遂确定引入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

    由于民事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增强案件审理的效果,广泛听取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建议,在随机抽取时,尽量考虑到对合同类案件知识熟悉、或从事与本案相关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因此组成人民陪审团的成员分别来自人大、政协、物价、工商、企业、律师等部门。

    为确保人民陪审团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案情,工作人员在庭审前将专门印制的《案情简介》、《起诉书》、《答辩状》、《合作协议书》以及有关承揽合同的法律条文发合每位成员。同时告知其通过现场听审、观摩,可以从各自的视角分析案件事实,或依照法律法规条款分析论证、辩明真伪,或以公序良俗判断是非曲直,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用看得见、摸得着的价值观念对案件的裁判结果发表意见。

    通过人民陪审团参与民事案件审理的有益尝试,为下一步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走进法院、接近法律、理解审判工作打下基础,使审判活动更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化,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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