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鼓励民众通过相互拼车的方式出行,但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拼车运营。促进拼车良性发展,法律不能缺位。
近年来,“分担费用、拼车回家”的拼车返乡方式逐渐成了许多人的新选择。拼车返乡以其互惠互利、方便互助、节能环保等特点受到拼车一族的青睐,但其中所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缺少营运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可能构成非法营运,而有的拼车行为涉嫌非法营运。事实上,各地对待拼车的态度并不统一,在执法尺度上也不一致。有的车主因收取了拼车者的相关费用,即使只是相互分摊了必要的油费和过路费,也有可能被运管部门以“非法营运”之名予以查处。政府有关部门要纠正执法偏差,要严格区分拼车行为与“黑车”营运的不同之处,并因势利导加以规范,引导拼车行为向社会公益性方向发展。
作为一项新兴现象,拼车活动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游离于客运管理部门的管辖之外,拼车可能“拼”出许多法律风险。由于拼车行为大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在运送搭乘者的过程中,车主和搭乘者均处在一种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状态中。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看,由于缺少法律支持,拼车双方的法律关系并不明确,一旦出现民事纠纷,尤其是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责任的界定和赔偿问题都没有一个完整的处理对策。
为了减少因拼车而引发的纠纷,拼车双方均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化解拼车风险应做到未雨绸缪。拼车双方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车主和搭乘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拼车过程中不可知的因素较多,拼车一族在拼车前应尽量充分地考虑可能发生的细节问题,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尤其是在有偿拼车的情况下,双方还应明确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的分担数额、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等问题,车主只能与搭乘者分摊相关费用,而不能收取高于成本的费用,搭乘者对高于成本的合乘费用应予以拒绝。同时,搭乘者返乡路程较远的,应当在拼车前为自己购买一份短期意外保险,将意外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在国外,拼车被称为“汽车共享”,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很多城市都鼓励民众拼车出行。例如,德国在各大城市成立拼车中心或拼车协会,为有搭乘需求的民众提供中介服务,并且在保险法和税法上给予拼车行为一定的支持。我国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扶持,并建立一些拼车中心或者搭建一些服务平台,将拼车这类民间运力和需求纳入管理范围,在一些拼车中心或是拼车网上鼓励参与者进行登记,并加大对拼车安全事项法制宣传,教育拼车一族要遵守交通法规以减少风险,引导他们增强保险意识,促进拼车行业良性发展。
从长远来看,促进拼车良性发展,法律不能缺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在拼车问题上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需求,显示出法律制度短板。为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种行为,通过立法的形式界定拼车现象的法律边界,明确拼车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确立拼车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责任减轻和免除事由等问题,让拼车行为驶离法律风险区,让拼车返乡的人们走得顺心、放心。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2/09/content_13527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