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吸引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参与和关注,作为执业律师我很荣幸见证了结果揭晓的精彩时刻。最后入选的案例都是具有重要法治建设意义的个案,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在法治羸弱的社会,案例只能通过老百姓的口耳相传,表达他们向往公平正义的朴素愿望。从《窦娥冤》的戏曲演绎,到《秋菊打官司》的影视改编,案例只有借助艺术的表现形式才能展现其蕴含的法治价值。而在倡导法治的新时代,案例成为法治建设的成果和资源,它们承载着推进法治进程的使命,以完整而真实的面貌进入大众的视野,其价值更加深远。
一、案例是指引法治建设的导向仪。案例是整个诉讼活动最终形成的完整成果,它包括案件产生缘起、诉讼过程、裁判理由、处理结果,一方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确立引领社会公众的规则,是指引法治建设的导向仪。我们进行个案研究,通过对案例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程序运用、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研究,提炼出有价值的裁判规则,用以为类案的审理提供指导。评选十大案件,正是因为这些单个的疑难案件、大案要案大幅度地弥补了过往裁判规则的不足,甚至能够填写裁判规则中的空白,对相应裁判规则在未来的确定与适用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引作用。在大数据时代,将个案置于类案,通过技术检索,分析类案中重要裁判因素对裁判结果的影响,从而为更多个案提供可靠有效的解决方案。案例的价值不止于此。个案尤其是评选案例中的个案,让群众走近法律,了解法律的真实内涵,是指引群众日常生活懂法、遵法、守法最鲜活的教材。律师应该说是研究案例价值最大的受益者。不论是个案还是类案的研究,其结果都时刻指引着律师区分情与法、是与非的界限,运用这些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案例是检验法治建设的试金石。法治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由之路,案例则是检验法治建设成果的试金石。案例中有静态的立法文本和动态的司法要素、实体性的规则和程序性的规范、字面上的法条和观念中的法律等等,包含了关于法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反映出法治活动的现状,传递出法治建设的方向,因此值得我们反复琢磨、反复思量。再完善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是有其局限性的,我们应当勇于检视缺陷与不足。也许我们不能抹去已经发生的伤痛,但我们有机会避免下一个冤假错案的出现,这正是从案例中检验法治建设成果的终极目标。
三、案例是强化法治建设的融合剂。法治建设从来就不是某几个群体、某几个行业或某几个部门就能够完成的任务,法律从业人员、社会大众都是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法律案例在不同参与者之间形成一种跨越专业局限的纽带,是强化法治建设的融合剂。我国适用成文法而非判例法,案例本身不具有直接的裁判拘束力。但案例中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是普世的,可以引起所有人心中的共鸣。“于欢故意伤害案”的价值在于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融合,审判与舆论的良性互动,以理性的判决回应了社会民众对人权保障的司法关切。而“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纠纷案”则是用智慧的判决,在几方当事人之间最大限度地寻求到了恰如其分的利益平衡,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如果一个案件法官内心确认裁判是公正的,律师切实感受执业的权利是得到保障的,当事人充分笃定选择法律途径是正确可靠的,那么司法权威的建立就有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案例评选活动,增强公众推动法治建设的参与感,让公众在全面理解案例的过程中,接受法律适用的背景和意图。此时,案例不是法条死板的应用,通过案例能够释放出人与人之间的善意,拉近人与法之间的距离。当人与人,人与法都紧密融合的时候,法治建设不再局限于口号式的呼喊,凝聚而起的众人之力会更加坚固牢靠。
“法律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是霍姆斯法官对法律经验价值的精炼总结。案例就是我们法律经验的具象化,是法律生命的细胞。它让我们的目光在事实、法律、价值之间,不断地进行寻觅、往返,让我们清晰地认知法律规则,让人们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2/02/content_13501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