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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挖掘十大案件的价值

  发布时间:2018-02-02 10:23:06


    近三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媒体连续举办“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在社会上,尤其是在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我认为评选活动过程本身就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普法宣传活动,生动展示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标志性成就,展示了人民司法事业的新进展;而十大案件的审判本身则体现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担当作为,展示了广大法官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良好风貌。就评选活动的形式而言,我觉得这种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案展示人民法院形象的方式非常有创意,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一种好形式;就案件评选活动的意义而言,它是对人民法院一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的一次全民性检验,彰显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和法治精神,对于推动中国法治进程有着现实的、重大的意义。

    就十大案件的价值而言,我认为它至少具有四个特性:

    一是案件类型的广泛性。本次评选活动所选出的十大案件既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也包括商事、知识产权和海事案件,还涉及审判监督、国家赔偿、执行案件等,案件的类型不限于刑事、民事案件,具有广泛性。

    二是案件本身的典型性。全国法院一年来审理了2500余万起案件,本次评选活动所选的十大案件是从海量的案件中精中选精、优中选优,选出来的,是人民法院年度审理的数千万案件的一个缩影,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是案件的社会关注度极高。例如“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等,这些案件可以说是轰动全国,舆论反映极为强烈,甚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人民群众在十大案件的判决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增强了法治信仰。

    四是案件具有指导性。本次评选活动所选的十大案件都属于有意义、有价值的重大案件或属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案件公布后对于广大法官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智慧、增添力量、提炼工作方法、依法妥善审理好社会关注的每一起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于推动人民法院案例工作的开展、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也具有积极意义。

    这里我提三点建议:

    一是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下一年度的十大案件评选是否可以更加拓宽传播渠道。现在的参评案件是在央视新闻“两微一端”及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和投票,这些渠道主要还是法院系统,是否可以借助腾讯、新浪、搜狐等大型门户网站的资源,让更多的受众参与进来,让十大案件评选活动的影响范围更大。

    二是从法学的角度看,十大案件评选既要注重能够吸引眼球、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更要注重具有法律价值、时代价值、真正能够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比如“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由无期改判为五年,这起案件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更在于人民法院的改判传递了法律不仅有硬度而且还有温度的信息,彰显了法庭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印证了“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这句古老的法律格言。

    三是从评选的程序看,建议借鉴“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实行“三审制”:先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在相关网站与媒体上进行初评,选出本地或本系统法院的“十大案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咨询员、监督员和有关人士进行通讯评议,选出本年度的“二十大案件”,并放在大型门户网站及媒体上让全国网民进行评选;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家和有关机构负责人终审,评出“十大案件”并予以公布。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调动各级法院的积极性;二是可以让“十大案件”的评选活动产生更大范围的影响;三是可以让更多的公民来共享这一堂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民法治公开课。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2/02/content_135013.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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