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两起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王某某申请执行吴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被限制高消费的吴某从越南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17日,吴某雇佣王某某在自己承包的高架桥工地上从事挖掘机施工作业。由于资金紧张,吴某仅向王某某支付了3000元的工资,下欠1.8万元工资款吴某为王某某出具了一份欠条。后经王某某多次催要,吴某一直未付。2017年8月10日,王某某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支付下欠工资1.8万元。2017年9月22日,虞城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执行过程
判决书生效后,吴某没有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11月6日,王某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吴某下落不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吴某手机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执行法官通过大数据查询,其银行账户无存款余额、无房产、车辆登记,但得知吴某目前正在越南的重要线索。
承办法官及时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对其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2017年11月30日,吴某在越南购买回国机票时受到限制,才得知自己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机票。知道事情严重性的吴某急忙给承办法官联系,并添加了微信好友,在越南通过朋友将执行款打到了自己在国内开设的账户上,让法官予以划拨。12月1日,承办法官成功划拨被执行人吴某的银行存款1.8万元。12月4日上午,吴某又通过微信将125元诉讼费、170元的执行费发来后,执行法官解除了对其做出的失信惩戒。
典型意义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由人民法院建立的对于失信执行人的对外公布及惩戒制度,通过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部分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金融机构贷款等,甚至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让一个人的信用与社会生存空间挂钩,提高失信成本,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本案中,执行法官借助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和公安机关大情报系统,积极拓展查询思路,在吴某不配合执行、且没有查询到吴某财产信息的情况下,及时将在越南的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相应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案件的执行。
案例二:
徐某申请执行赵某追索劳动报酬案
——利用悬赏执行公告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
基本案情
2015年,山东省曹县农民徐某在河南省虞城县利民镇包工头赵某的工地干活,但一直没有支付劳动报酬。2015年8月4日,赵某为徐某出具“欠徐某工资款2.05万元”欠条一张。后经催要,下欠1.6万元未付。2017年3月27日,徐某诉至虞城县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所欠工资款1.6万元。2017年5月19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赵某于2017年7月1日、10月1日前各支付徐某现金8000元”的调解协议。
执行过程
调解书生效后,赵某没有履行义务。2017年10月25日,徐某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赵某,赵均避而不见。经查询,发现赵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其他有效线索。为节约外省当事人往返的执行成本,承办法官建议该案采取悬赏执行方式。申请人徐某当即表示同意,并递交了悬赏执行申请。
11月10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商丘市310环岛附近某施工工地张贴了悬赏执行公告,公开以执行标的额的2%的奖金悬赏被执行人赵某的相关线索。11月11日,执行干警接到群众举报,称赵某出现在商丘市环岛某施工工地。执行干警迅速出动成功将赵某抓获。
典型意义
悬赏执行是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一种公告形式。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执行悬赏公告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尤其是逃避债务的老赖是一记重锤,使其生活空间再一次受到挤压,失信的代价让他们悔恨不已。本案中,执行法官为当事人所想,通过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仅用一天的时间便将老赖抓获,提高了执行效率,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