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召开拒执案件办理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拒执案件办理情况,并发布了赵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被告人赵某是一包工头,自2016年农历2月份至2016年农历8月份期间,拖欠刘某等17名工人的工资共计20余万元,经多次催要拒不支付,形成诉讼。经审理、判决、执行,赵某陆续还款15万元。刘某对剩余欠款自动放弃,并代表17名工人对赵某表示谅解。
虞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偿还所欠工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介绍,该院在开展拒执案件办理中,成立了执行警务局、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等,并积极与公安、检察、房管、土地、车管、银行等执行联动部门合作,完善查控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沟通协调,群策群力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提高执行效率,助力攻克执行难。
截至10月15日共该院受理拒执案件388件,结案342件,11名拒执罪犯被判刑。
新闻发布会由虞城县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冯尚文主持。发布会召开前,媒体记者旁听了赵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