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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亮的“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7-08-25 09:05:41


    尽管已过立秋,“秋老虎”的炎热势头丝毫没有减弱。当记者和虞城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一起走进稍岗乡黑刘村时,蝉声正响,太阳正毒。今天要去找的被执行人叫王,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赔偿款。

    “人家已经服刑一年了,刚从监狱出来,如果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于心不忍,我的想法是让王甲主动履行最好。”在王甲的家门前,赵海亮对记者说。

    其实赵海亮对王甲一直深表同情,没有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多次路过稍岗,来王甲家,做王甲的思想工作。

    赵海亮推开王甲的大门,王甲正在午睡。也午是来的次数多了,王甲的狮子狗见了赵海亮不停地摇尾巴。

    王甲让记者一行坐下,倒上两杯茶,话也多起来了。

    王甲说:“我已经进监狱服过刑了,再让我赔他钱,我咋恁冤呀。”

    王甲又说:“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我这连打带罚,我想不通。”

    这些话,赵海亮已经听过不只一次了,赵海亮知道,这是王甲心中的疙瘩,一直没有解开。

    事情的起源于2014年3月12日的那个中午,王甲在准备垒院墙时,与王乙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争吵,继而谩骂,矛盾升级后,两人发生撕打,王甲抄起一根铁棍将王乙打倒在地昏迷不醒,被送进医院接受治疗。后经司法鉴定,王乙损伤程度为轻伤。2015年2月4日,王甲被刑事羁押,同年2月14日被逮捕。2015年9月4日王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虞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2月3日,王甲服刑期满被释放。

    事情并没有因为王甲的服刑而结束。2016年7月,王乙又向虞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甲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2016年9月14日虞城县法院判决王甲赔偿王乙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万元。2017年3月4日王乙申请执行。这起难结的“骨头案”落在了赵海亮手上。赵海亮依照法定程序向王甲送达了法律文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赵海亮多次登门找到王甲,向其释法析理地做工作,说明不履行判决义务所面临的后果,试图打开王甲心结,促其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赵海亮说:“你已经服刑期满,大事已经过去了,赔偿款没有支付,这个案件就没有结束,如果因为这1.9万元的赔偿款再进去,那真是因小失大,太不划算了。”

    赵海亮还说:“我一直没有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因为我也同情你,你那一棍子也是打巧了,结果酿成了大祸。”

    赵海亮又说:“冲动是魔鬼,以后遇到事情可千万不能再冲动了。”

    王甲的媳妇在一旁说:“赵局长来咱家也不只一次了,大热的天,因为你这个事情操了很多心,也作了不少难,咱也不给王乙那个老头上蹩劲了,全当花钱买个教训,拿了钱咱也是个解脱,不再为这事烦心了。”

    王甲的媳妇又说:“赵局说了,不是不能拘留你,人家也是同情你,如果你再上蹩劲、死拗头,不是给赵局找为难吗。”

    王甲听媳妇说的句句在理,态度也软了下来。王甲最终被赵海亮的辛苦付出所打动,答应第二天履行1.9万元的判决义务。

    从王甲家里出来,记者看得出来,赵海亮有一种从未有过的轻松。赵海亮说:“现在农村许多被执行人抱着“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心理,以为我已经进监狱服刑了,赔偿款就不给了,其实不是这样,服刑期满后,赔偿款依然要赔偿,服刑和赔偿是两码事。王甲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此时太阳虽然已经偏西,但风很凉爽,警车疾驰在乡间油路上,我们还要赶往下一位被执行人家中去做工作,毕竟还有很多申请人在等待赵海亮的消息……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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