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赔偿款我都失去信心了,那个老陈孬的很,没有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我家这赔偿款是要不回来的,真是太感谢法院了。”申请人李某的妻子接到21万元的执行款感动不已。7月19日,经过执行干警的艰苦努力,虞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骨头案”。
2014年6月18日中午,陈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在掉头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颅脑损伤,住院156天,花去医疗费20.1万元。治疗期间,陈某先后三次给付李某赔偿款2.5万元。同年12月1日,李某经司法所鉴定:右侧肢体偏瘫已构成2级伤残;双侧肋骨骨折已构成8级伤残。2015年5月8日,虞城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4.9万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不但不履行判决义务,而是选择外出打工,远走高飞,一直下落不明。2015年9月4日,李某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一直没能找到陈某的下落,也没查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没能进行。
由于李某的伤情相当严重,为了看病,李某家已经债台高筑,一贫如洗。为了缓解李某的燃眉之急,执行法官经过多方努力争取,2016年12月1日向李某发放司法求助金5万元。2016年12月17日,申请人李某以被执行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2017年3月7日,虞城县法院因陈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定对其逮捕,并提请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
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没有白费。2017年7月7日,陈某在浙江省海宁市落网,执行法官联合公安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海宁市将陈某带回虞城受审。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陈某与李某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陈某履行了21万元赔偿款,李某撤回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