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多月过去了,被执行人任乙抵触情绪仍然很大,不但拒绝申报财产、不履行判决义务,这两天连我的电话也不接了。”早上7点40分,虞城县法院执行三庭干警梁香龙就向庭长杨维江汇报案情。
“对任乙的罚款、拘留手续已经签发了,抓紧组织人员和车辆对任乙采取强制措施。通知反拒执侦查大队的刑警,10分钟后一起出发。”杨维江一边整理卷宗材料,一边安排上午的工作。
连续的高温天气异常闷热,虽然不时吹来一丝微风,但刚走到楼下,干警们的后背已经被汗水浸透。
7点52分,6名执行干警和2名刑警分乘两辆警车直奔城南30公里的木兰镇。
这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并不复杂。申请人任甲与被执行人任乙等人合伙经营一新型墙体材料厂。2013年8月31日,在由任甲签名的情况下,任乙在该厂拉走5万块砖,价款1.5万元,任乙一直没有付款。作为该厂负责收款的任甲,替任乙垫付了1.5万元。后经任甲多次催要,任乙一直没有还款。
“从今年2月执行立案到现在,我已经找了任乙10多次。”梁香龙说,任乙50岁出头,脾气非常倔强,声称只要厂里账目不算清楚,永远不会支付一分钱。
警车在通往木兰镇的公路上疾驶着,两侧玉米地的河沟里,不时传来蛙鸣声。
按照任甲提供的信息,梁香龙带着执行干警直接来到任乙所在村庄的养猪场。
尽管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百密一疏,在养猪场,干警们并没有找到任乙。
“立即去家里。”杨维江果断下达命令。果不其然,当干警们突然出现在任乙面前时,任乙正若无其事地在家里吃饭。
见到法院的人来到家里,任乙并不惊奇,也不慌张:“今天你们就是拘留我,我也不会拿一分钱。我们是合伙,1.5万元砖款用于生产经营,凭什么让我自己承担?”
“你欠的砖款是你自己的个人行为,与你们之间的合伙债权债务不是一回事。如果你因合伙到法院进行诉讼,只要有证据,我们同样会支持你。”杨维江严肃地说,“所有的执行程序已经穷尽了,你也看到今天的阵势了,如果你再一意孤行,我们将立即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这是对你作出的罚款、拘留手续,如果你还是这种态度,后果由你自负。”梁香龙补充道。
一看要动真格,任乙没那么硬气了。“我还款,马上取钱交给你们,但请你们理解我的难处,我还要看护养猪场,要是拘留了我,我的养猪场就完了。”
“拘留、罚款都不是我们的目的,只要你履行判决义务,承认错误,我现在就给领导汇报。”
为了打消任乙的顾虑,梁香龙当场拨通副院长葛福臣的电话,按通免提:“告诉被执行人,鉴于他要照顾养猪场,只要全部履行义务,其他措施可暂不执行,但要向法院出具悔过书。”
随后,任乙和执行干警来到6公里外的邮政储蓄银行,取出15175元现金交到了梁香龙手里。
“虽然我是被执行人,但我对你们的执行表示感谢,你们既没有让我在村民们面前丢人,也保全了我的养猪场,我谢谢梁法官。”银行门口,任乙握住梁香龙的手许久没有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