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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六措并举贯彻落实“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0-05-18 16:42:35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深入贯彻“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妥善办理涉及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案件,虞城县法院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六项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曹秋丽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院长郭光辉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是逐案排查梳理,摸清案件底数。要注重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的案件要列明案由,形成台帐。立案庭每周向活动办公室上报新立涉及儿童妇女人身权益的案件,其他庭室要开展旧存案件大排查工作,保证不遗漏一起案件。

    三是提高办案时效,强化案件的督办、督查管理。及时对各部门案件进行催办,对于办结的案件要及时上报结果,对复杂、疑难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向活动办公室汇报,视情加大办案力量,组织专门合议。同时,活动办公室定时对各庭案件进行抽查,保证及时立案,及时结案,按期归档。

    四是加大活动宣传,大力营造氛围。于5月18日上午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印发宣传单、开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共解答群众法律疑问50余人次,发放宣传单2000多份,出动宣传车6辆,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五是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刑事庭于5月17日上午公开宣判两起三名被告人拐卖妇女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是畅通便民渠道,确保合法权益。为了切实有效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凡对涉及此类的案件,进一步畅通立案、审判、执行等便民渠道,加强诉前调解,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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