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已经回到纺织厂了,你们快来吧!晚了他就跑了。”7月18日上午,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迅速出动,将正要开车外出的被执行人卢某成功将抓获。
2014年至2015年期间,李某涛和李某丽在卢某所开的纺织厂务工。二人在纺织厂务工一年多后,卢某却不支付李某涛和李某丽的工资。二人于2017年1月9日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卢某支付所欠的工资。
2017年1月23日虞城县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卢某欠二人工资共计38455元,自2017年3月份开始,于每月的30日之前,每次支付3000元,直至履行完毕。调解书生效后,卢某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二人于6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卢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析理,同时告知卢某不履行法定义务所面临的后果:拘留之后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卢某得知后果很严重,非常害怕地说:“我是法盲,不懂法律,没想到后果会恁严重,我这就让家人将所欠工资还给他们。”当天下午,卢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