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彭刚对妻子李丽实施家庭暴力。
李丽与被彭刚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四个子女。2007年彭刚与一女性开始保持两性关系,从此开始对李丽实施谩骂、殴打。李丽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即:禁止彭刚对李丽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法院裁定禁止彭刚对李丽实施家庭暴力。该保护令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将裁定书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同时,也向李丽所在的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
2015年以来,为有效维护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虞城县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及反家暴庇护中心,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职能作用,对家庭暴力说不,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