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两男子因言语不合而引发争执,继而产生厮打,致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最终两人因严重扰乱法院庭审秩序被司法拘留15日。
原本是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杨某(女)诉被告范某,要求返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被告携其证人陆某在开庭审理前几分钟才来到法庭,并向庭审法官陈述迟到的理由。在证人陆某陈述过程中,原告的男友李某对陆某关于已经还款方面的证言很不满意,两人发生口角,继而冲突升级,两人开始互殴,导致庭审无法进行。庭审法官及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无效后,为维护司法秩序和教育他人,虞城县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两人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法院提醒,无论是诉讼参与人员还是庭审旁听人员,都应当依法遵守法庭纪律,绝不能以非理性甚至违法方式在法庭肆意发泄不满情绪,扰乱法庭秩序,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