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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利用微信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06-12 10:54:50



微信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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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利用微信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通过与原、被告微信聊天的方式进行调解,经双方确认同意,当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

    2015年8月,被告彭某从原告刘某处批发了一批小商品百货,共计货款14000元,彭某未付货款。经刘某多次催要,彭某仅向刘某支付了2000元,剩余12000元未付,刘某无奈于2017年6月3日向虞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党英得知彭某一直在外做生意,在举证质证时需来回奔波,诉讼成本较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党英添加了刘某和彭某的微信,通过微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同时承办法官为彭某分析利弊,对彭某讲明如果双方调解则诉讼文书不用上网,可以保护彭某的个人隐私。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彭某答应于7月1日之前给付刘某剩余货款12000元。

    利用微信调解案件,不仅节约时间迅速高效,而且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受到好评。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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