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午,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现场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申请人刘某的亲属顺利拉走了刘某的嫁妆并领到执行款57000元,为这起矛盾尖锐的婚姻家庭纠纷画了个句号。
2014年腊月刘某与李某举行结婚仪式,在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婚后生育一女。后因家庭琐事,两个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年轻人发生矛盾,互不相让,开始分居生活。2015年12月8日,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归自己扶养,由李某支付扶养费;返还自己的嫁妆并支付孩子出生时花费的医疗费15000元。2016年6月10日虞城县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之女由刘某扶养,被告支付扶养费55350元;原告的陪嫁物品归原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生育子女医疗费1760元。2016年10月15日原告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在案件办理中,考虑到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原被告双方矛盾比较尖锐,处理不善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在耐心做通双方的工作后,为了不出现意外情况,执行干警顶着烈日,将案件执行完毕,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