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5月14日,虞城县法院认真组织党组成员、中层领导收看省高院关于“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安排部署,并于当天下午公开宣传三名被告人拐卖妇女案,分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电视电话会结束后,党组书记、院长曹秋丽立即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警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高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专项活动作为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举措,落实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重要体现。
二是认真排查摸底,快捷高效办理。要针对涉及危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要进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区别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理分类,特别是对涉及刑事案件的,要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犯罪分子。
三是畅通便民渠道,确保合法权益。为了切实有效保护儿童妇女的合法权益,凡对涉及此类的案件,进一步畅通立案、审判、执行等便民渠道,加强诉前调解,缩短办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措施。
四是启动联动机制,提高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联合多部门联动,对涉及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纠纷,提前介入,靠前办案,努力提高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的司法能力。
五是加强巡回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网络。要充分利用侵害儿童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公开巡回办理,就地开庭审理,达到以案释法、以案教育、宣传引导的效果。同时,要结合开展普法宣传、法律进校园活动,加大对师生的安全知识、自身防护、法律维权等技能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的预防伤害妇女儿童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