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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捕“赖”记

  发布时间:2017-05-16 17:19:13




    5月15日中午,一辆豫N336号警车奔驰在开往河北省磁县的京港澳高速上。车内2名警察和2名执行法官目视前方。15点10分,经过4个半小时近500公里的奔波,警车停在河北省磁县公安局院内。

    “你好,我是河北省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你们网上追逃的被执行人李某江被我们在京港澳高速河北磁县出口处刑事拘留,请派人前来。”5月15日中午临近下班,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该县公安局同时接到磁县公安局打来的电话。

    兵贵神速,虞城法院与公安局迅速启动联动机制。办好相关手续后,执行人员和公安干警立即开车前往。

    2016年1月1日,被执行人李某江租用李某利的房屋用于开设茶楼,约定每年房租7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江仅支付租金7000元,下欠租金63000元未付。同年11月4日,李某利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李某江一直未履行义务。今年1月9日李某利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李某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江置之不理。3月6日,虞城法院以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为由,对李某江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并限其三日内缴纳。到期后,执行人员再次给李某江打电话时,李不仅拒接电话,而且给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

    今年4月,申请人李某利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某江的刑事责任。4月10日,虞城法院以李某江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其作出逮捕决定,并移交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5月15日上午,李某江开车在河北磁县下高速时,被交警发现,予以刑事拘留。

    当日晚20时20分,李某江被公安干警和执行法官从河北磁县带回羁押至虞城县看守所。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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