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联手将躲藏在武汉的被执行人李亚从武汉市汉江区看守所押回虞城。由东躲西藏的被执行人变成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李亚坐在囚车里追悔莫及。
2015年,原告刘英之子想考上一所戏剧学院附中,并经人介绍认识了李亚,李亚承诺可以让原告之子去该校上学,上学费用约需15万元,但需交定金5万元,李亚承诺如原告之子不能上学,费用全部退回。原告分别于2015年2月26日、5月20日,以现金和银行转账方式给付被告15万元,被告均出具了收条。被告收款后,一直未能办理入学手续,后经原告催要,被告共返还现金3.6万元,剩余的一直未返还。2015年6月20日,被告为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一份,承诺在2015年6月26日之前还款5万元,剩余部分在2015年7月5日之前还清。还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没有还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形成纠纷。2016年3月18日,虞城县法院判决李亚归还刘英现金114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英于2016年6月3日向虞城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李亚于2017年2月8日向刘英出具保证书一份,保证2017年2月底还3万元,2017年3月底还5万元,剩余部分2017年4月20日前还清。过期不还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然而,到了还款期限后,李亚不但没有履行承诺,而是长期外出下落不明,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9月20日,刘英向虞城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李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虞城县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决定对李亚进行逮捕,并进行网上追逃。2017年4月29日,藏匿在武汉市汉江区的李亚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虞城县法院得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与公安人员一起赶赴千里之外的武汉,在拘留所对李亚进行经济状况调查取证后,于5月4日将李亚押回了虞城看守所。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