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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为受害人发放赔偿款十万元

  发布时间:2017-05-11 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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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干警为受害人何某发放赔偿款10万元。何某对干警几个月来的辛苦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2016年9月5日,虞城县法院受理了原告何某诉被告陈某、刘某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意,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元。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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