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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邀请人大代表上门发放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7-05-07 08:20:13



    “感谢执行法官和人大代表对我执行案件的关心,我代表全家谢谢你们了......”5月6日上午,在虞城县贾寨镇张伍楼村,坐在轮椅上的申请人张振祥双手捧着执行法官和县人大代表王付荣送过来的10万元执行款不停的表达谢意。

    2013年底,虞城县某公司在没有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将公司实验楼工程承包给没有建设资质的田某承建。2014年10月工程完工后,田某口头将实验楼外装饰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葛某,葛某又转包给刘某。刘某雇佣张振祥等8人为其提供劳务。2014年12月26日,张振祥按照刘某的指排施工时,因运送石材的吊盘突然倾斜张振祥从4楼坠落受伤,造成胸椎多发性骨折,并导致截瘫。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二级伤残。2016年10月法院判决刘某赔偿张振祥各种费用66.7万余元,虞城县某公司、田某、葛某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一直邀请县人大代表王付荣等人监督参与该案的执行进程,并多次与王代表一起深入申请人张振祥家中走访,稳定申请人情绪。期间被执行人刘某被司法拘留,田某、葛某下落不明后被移交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

    5月6日星期六上午,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承办法官关龙祥等人与王代表一起再次来到虞城县某公司,经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耐心释法,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之后王代表与法官们一起驱车30多里将执行款送到了张振祥手中。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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