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不理法院判决 后果非常严重

  发布时间:2017-03-27 17:22:29


    3月22日,被执行人刘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

    2015年4月,刘某建工厂时,购买王某的建材,合计133254元,并出具了欠条。经王某多次讨要,拒不还款。2016年7月31日,虞城县法院判决刘某归还王某欠款133254元。刘某对法院判决置之不理。王某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多次给刘某打电话联系还款事宜,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查明,刘某欠款所建工厂在正常运转,属于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是典型的“老赖”。

    3月22日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称刘某在工厂出现了。执行干警快速奔赴现场,将刚进工厂的刘某逮个正着。

    2017年以来,虞城县法院办理打击拒执自诉案件43件,拘留87人。对拘留期满仍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执行局将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老赖”决定逮捕,或由申请人提起自诉,向刑事靠拢,进一步向“老赖”施压,让“老赖”无福可享。

责任编辑:陈金华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44692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