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在被告小涛写下保证书后,原告小花同意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小两口又和好如初。
2002年12月16日小涛与小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3年农历10月22日,两人在亲戚朋友们的祝福声中举行了婚礼。2004年2月生育长子,2009年1月生育次子。由于两人婚前相处时间较短,互不了解对方,婚后生活一直磕磕绊绊,矛盾不断,经常因为琐事争吵,甚至动手打架。
小花说,小涛有一个毛病,让她无法忍受,小涛经常喝酒,而且喝醉,对自己和孩子不管不问,醉酒后还发酒疯,胡说八道,动手打人;最让她不能容忍的是,小涛好吃赖做,不出去打工挣钱,家里经济状况非常困难,孩子吃喝花销上学的钱都没有。
小花还说,结婚10多年来,我和小涛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自己一直忍让,小涛却不但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致使家不象家,整日鸡飞狗跳,无法共同生活下去。 因此,小花要求与小涛离婚,孩子一人一个,各自承担抚养费。
虞城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调解员从“家和万事兴”的角度,教育小涛,成家立业后,男人要承担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好好挣钱养家,抚养两个儿子长大,这才是正道。
小涛表示,我与小花的感情并未破裂,我不同意离婚,对小花提出的毛病和缺点,我完全接受,并且改正。
小涛在保证书写道:保证以后不再喝酒,好好出去挣钱养家糊口,若不能做到,小花再起诉离婚时,我自愿同意离婚。
小花表示,愿意原谅小涛这一次,不再要求离婚,但今后看小涛的表现。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小两口又拥抱在一起,重新和好,回家过日子。(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