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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网上追逃敦促被执行人执行和解14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0-05-05 09:23:08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虞城县法院通过对“赖账”的被执行人采取网上追逃、银行诚信登记等联动制约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使一起长达14年的跨省积案执行和解。当申请执行人贾世坤领到85万元的执行款时,已泣不成声:“真没想到14年后我还能拿到这些钱,太谢谢法院、谢谢法官了!”。

    1993年12月份至1995年1月份,浙江省慈溪市庵东多种经营公司与虞城县工业经销公司经协商,口头达成煤炭供销协议,约定凭火车站发货大票结算。虞城县工业经销公司先后供给浙江省慈溪市庵东多种经营公司烟煤、洗精煤、白煤等共计9333吨,计款2771655元,已付2258680元,尚欠512975元未付。经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1996年2月9日,经虞城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浙江省慈溪市庵东多种经营公司偿付虞城县工业经销公司货款512975元的判决。

    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浙江省慈溪市庵东多种经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也未履行。1996年7月2日,虞城县工业经销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多次到浙江省慈溪市执行此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照煊一直跺而不见、逃避执行。后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且将财产转移。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厉制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王照煊予以逮捕。同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王照煊进行网上追逃,在银行的诚信系统内也注入不良登记的记录,实施多部门联动制裁。

    2010年4月11日,自称是原浙江省慈溪市庵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照煊委托的代理人,主动与法院联系要求履行应尽义务。通过执行法官多次与其委托代理人沟通、协商,终于4月26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原浙江省慈溪市庵东多种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照煊2010年4月30日前偿付给虞城县工业经销公司货款及利息85万元。

    执行和解达成后,王照煊的委托代理人道出了原委:王照煊自欠下虞城县工业经销公司的货款后,一度被公安机关追逃,公司经营不善,营业执照也被吊销,更不敢回原籍经商,流落外地也不敢用自己的真实姓名,现在广东的家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用妻子的名字。直到前不久,他的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告诉他,银行征信系统里有他的不良记录时,他终于下定决心,即便是付出双倍的货款也要了结此案,让后半生过上一个安心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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