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烦恼,是你的想跑也跑不了;不必苦恼,不是你的想得也得不到。”就像歌里唱的这样,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通过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打成调解协议:被告补偿原告车款50000元,车归被告所有。
原告李三与被告葛刚的姐姐于2014年4月以按揭方式购买东风本田轿车一辆,首付款78000元,因办理按揭手续的原因,两人将车辆登记在了葛刚的名下。2015年2月,李三与葛刚的姐姐协议离婚,约定两人的共同财产东风本田轿车归李三所有。李三想要回轿车,但是轿车一直是由葛刚开着,不肯返还。双方因车辆归属发生纠纷,李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葛刚返还轿车。葛刚辩称:轿车是由我一直在外地开着,一直以为是我姐的车,我不了解情况,我姐也没给我说。现在李三和我姐离婚了,亲戚不成朋友在,车我留下,我愿给予适当补偿。
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被告所争议的东风本田轿车归葛刚所有;葛刚一次性给付李三50000元补偿款。(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