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5月4日,虞城县法院公开审理将自己本家婶婶拐卖他人、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5年的被告人姜世宽,当庭对期教育后,使其真诚悔罪,当庭痛哭流涕。
2007年8月份,家住虞城县芒种桥乡的被告人姜世宽伙同姜世镦(另案处理),将本家叔父姜功田(已死亡)之妻“花”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本县谷熟镇的张某路为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世宽以出卖为目的,把妇女当作商品进行买卖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系共同犯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为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加强对被告人教育改造,邀请今天“法院公众开放日”、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