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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争抚养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6-09-26 14:31:34


    一对情侣同居三年并生下一个儿子,后因故发生矛盾,为了争儿子的抚养权,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近日,在虞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两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得以化解。

    原告刘红与被告朱刚2012年相识,两人关系很快升温并开始同居生活。2013年6月生下儿子。生下儿子后,两人各自的缺点向对方暴露无遗,再加上生活习惯和性格上的差异,经常为了一些家庭琐事争吵,矛盾不断激化。2014年初,两人开始分居,双方协议儿子随刘红生活。后来,朱刚在没有取得刘红同意的情况下,偷偷将儿子接走抚养,双方发生激烈矛盾。刘红将朱刚诉至法院,要求朱刚还回儿子,并由朱刚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因爱子心切,争子心情可以理解,为了不使两人矛盾进一步激化,法院耐心地作了大量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的儿子由被告朱刚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原告刘红可以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的放假时间探视孩子一次。(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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