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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发布时间:2010-05-04 16:33:35


    中国法院网虞城频道讯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高级、中级法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培训班精神和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切实做好刑事审判工作,虞城县法院召开由刑事审判人员、审委会委员参加的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领会精神实质,扎实做好每一起案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要切实强化法治意识。要坚持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利,切实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努力实现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刑事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判中,既要坚持打击从“严”,又注重教育从“宽”,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罚,对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依法予以充分体现,做到罚当其罪、罚当其刑,切实做到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遏制重大恶性犯罪的发生,促进犯罪人积极改造,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依法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发挥刑法救助职能,充分保护被害人权益,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对抵触情绪大、对立性强、一时难以化解的邢附民案件,要积极教育引导,权衡利弊得失,找准症结根源,因案施调,对症下药,促成被害人与被告人互谅互让,以实现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

    四是积极稳妥的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形势下,要试行对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不“就案办案”,不机械执法,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多渠道、多方位从案件源头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和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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