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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不愿回婆家 彩礼适当须返还

  发布时间:2016-09-26 14:24:31


    一对90后小夫妻,结婚刚刚8个月,妻子就不愿回婆家与男方共同生活,因彩礼返还而引发诉讼。5月2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赵刚与王霞经人介绍订立婚约,按照女方要求,赵刚家向王霞家传大礼120000元,给王霞购买首饰花费8300元,见面礼、端茶钱共4000元,压箱礼1000元。2015年农历5月22日,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结婚当天,赵刚付给王霞上、下车礼20000元,摘花钱1000元。至2016年农历正月27日,王霞找各种理由回到娘家或亲戚家不愿再与赵刚共同生活。后经多方协调王霞都不愿回到婆家来,无奈赵刚诉讼到法院,请求判令王霞返还彩礼款共160300元。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承办法院多次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嫁妆现在原告家归原告所有;被告同意一次性退还原告彩礼款60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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