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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为受害人发放退赃款3.7万元

  发布时间:2016-09-26 14:19:02




    “我的店铺被偷了那么久了,本以为只能自认倒霉,小偷被判刑了,也算是给我们主持了公道,没想到还能挽回损失,真是太感谢法官了。”7月5日,被害人李某在虞城县人民法院领到退赃款后,不停地称赞法官。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刘某从烟台市窜至柘城、商丘、虞城县等地盗窃商铺,作案十起,案件移送到虞城县法院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做出了有罪判决,并耐心细致地给被告人的家属做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告人家属主动将退赃款送至法院。

    近年来,虞城县法院刑事审判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目标,并结合“两学一做”,依法惩处各类刑事案件。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通过各种途径最大限度的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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