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利用对艾滋病人的恐惧心理,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李德富、李叶峰,分别被虞城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6个月。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及时追赃,感动受害人送上了“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的锦旗致谢。
2006年6、7月份,家住河南省民权县王庄寨乡的被告人李德富伙同商丘市睢阳区阎集乡的被告人李叶峰,纠集3名艾滋病人,利用人们对艾滋病人的恐惧心理,以传染艾滋病毒相威胁,先后勒索沈某杰、张某林、王某礼、谢某玉等人现金13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德富、李叶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敲诈被害人现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在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能认罪悔过,及时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