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虞城县法院起诉之前,李某已经跟保险公司纠缠一年多了。两年前,他跟着同村的包工头朱先生在建筑工地打工,不慎从施工车辆上摔了下来,身上多处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朱先生的业务挂靠在当地一家大型建筑公司,公司给打工者办理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医疗保险。由于保险合同中只约定了被保险人总数,未约定具体的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以李某与建筑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李某赔付。
李某找来各种证据证明了劳动关系后,保险公司又提出了第二个理由:根据保险合同里的约定,七级伤残以上才予以赔付残疾赔偿金,李某是九级伤残,未达到赔付标准。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拟定的,里面充满了医学、保险、法律术语,以及烦琐复杂的条款,即使专业人士看起来也很困难,更别说李某了。他事先根本不明白这些条款意味着什么。
“跟保险公司要钱太难了!”保险公司态度强势,李某几次都想放弃。可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儿子才刚结婚,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伤情影响了他的劳动能力,为了一家人的生存,他必须讨个说法。
李某委托了一名律师,向虞城县法院递了起诉状。民三庭副庭长王勇受理该案后,结合法律和相关证据,认定保险合同中只赔付七级伤残以上伤残赔偿金的约定已经被中国保监会《关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废止,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相应的比例赔付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医疗保险金共计10万余元。
“由于保险行业的特点,被保险人经常要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才能让保险公司乖乖赔偿。保险公司还常常因一两千块钱没有判清就上诉。”民三庭庭长高宏伟说。但是,在李某的案件中,保险公司赔了10万多元,却没有上诉,这份判决的分量可想而知。
“以往遇到此类案件,有的法官会按照人身伤害来判赔,保险公司可能没意见,但被保险人就拿不到这么多钱了。这次判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判决书写得严谨、细致,充分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也找不出漏洞。”李某的代理律师说。
李某自己也很满意:“看来不通过诉讼还真解决不了。”赔偿金拯救了他的家庭,随着身体的恢复,李某能从事一些较轻的体力活了。前阵子,他还去山东帮人挖大蒜赚钱,一家人的生活也逐渐步入正轨。
李某的案件只是民三庭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我们庭的法官平均年龄较大,大家对案件质量要求很严,工作起来就像机器人一样。”高宏伟说。上半年,民三庭在结案率71.25%的情况下,只有一起案件被改判。
除了数字反映出的成绩外,李某和代理律师的好评也让高宏伟深受触动:“在法官的努力下,案件的审理一步步朝着规范化、法制化前进。法院替当事人解决了别处解决不了的难题,就会让他们更加相信法律、尊重法律,今后遇到纠纷,也会首先想到走法律途径。这一点一滴的努力,最终将推动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