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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解纠纷 和谐相处好乡邻

  发布时间:2016-04-20 17:12:18


    近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在刘店乡两位当事人的田地边,现场见证了双方当事人把各自的杨树锯倒,为两邻里化解了因树木生长妨害庄稼收成而搁在心里多年的积怨。

    原告刘某诉称:被告程某同自己南北相邻的承包地里的杨树长得又高又大,严重影响了自家庄稼收成,对自己年年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被告不但要包赔自己多年来的损失,还要把树全部刨掉。被告辩称:原告陈述大部分属实,但是,原告另一块地里的树木也影响了被告的庄稼,现在虽然较小,但对庄稼生长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自己的庄稼收成年年也有损失。原告不刨树我也不刨。

    案件受理后,法官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案情,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人民陪审员等做双方工作,并将巡回审判开到田间,积极引导,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都将自己的树锯倒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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