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以建设“法治虞城、平安虞城”为抓手,以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平台,通过实践探索出了“大司法刚柔并济、大和谐稳定基层”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凌晨逮“老赖” 刚性执行获民赞
2015年10月以来,虞城法院开展了以“清理农民工工资、办理好三留守案件和严打坑农害农”为主题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法官们痛击“老赖”的刚性执行得到社会各界点赞。
2015年11月28日5时30分,虞城法院大门口警灯闪烁。随着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一声令下,10名执行干警登上警车,直奔“涉民生执行凌晨行动”的第一站——城郊乡周庄村被执行人张某家。
张某向赵某借款3.6万元,后经赵某多次催要,张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2015年6月2日,赵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借款3.6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仅偿还了1万元,剩下2.6万元虽由妻子赵某某担保,但却迟迟不还。后张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作为担保人的赵某某又与法官玩起了躲猫猫。集中执行开始后,虞城法院决定对赵某某实施司法拘留。
11月28日6时35分,正准备外出的赵某某被执行法官“逮”了个正着。随后赵某某被戴上手铐带回法院。第一站初战告捷。
8时05分,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又驱车来到利民镇南关一包子铺,对2013年以来长期躲避法院执行的范某实施拘留。2013年10月4日,范某家人因钓鱼与赵某发生纠纷,范某将赵某致伤,被判决承担医疗费等费用4449.2元。执行通知下发后,范某东躲西藏躲避执行。2015年11月27日晚,执行干警得到线索,称范某已经从外地回来。8时45分,执行干警突然出击,依法将范某拘留。
随后,执行干警又分别赶到李老家、城郊等乡镇,发放执行通知书、张贴限期还债公告。从5时30分一直奔波到14时20分才回到法院。15时20分,被拘留当事人通过家人筹集款项3.0449万元,全部履行了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集中执行开展60天,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0人,30人次被限制高消费,24人被司法拘留,2人被刑事拘留,11人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全县形成了“老赖”人人喊打的执行氛围。
■当庭裁判
原告败诉“心服口服”
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在面对疑难案件和裁判结果有可能与当事人诉求相背离的案件时,虞城法院要求法官运用价值衡量的裁判方法,主动增加司法裁判的“柔性”。
2015年11月16日15时,该院第一审判庭, 原告虞城县某业主委员会与被告虞城县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准时开庭。该案不但系新类型案件,且类似案件在全县多个小区均有发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该院邀请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庭审过程,电视台全程录音录像,网络庭审直播。
原告称被告不具有法定资质,并存在不实收费情况,业主与其一直纠纷不断,要求解除服务协议,返还收取的物业费。被告则辩称,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随后,原、被告在合议庭的引导下进行举证、质证。
“从证据表面看,原告的证据要强于被告,但被告的观点一直放在原告的主体资格上,看来原告身份的合法性才是本案的关键。”旁听席上的人大代表小声交流。
调解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20分钟后,审判长当庭裁定:“驳回原告虞城县某业主委员会的起诉。”
面对一脸茫然的原告及旁听人员,审判长田仲秋进行了详细的释法析理:“原告败诉的原因不在于证据,而是诉讼主体资格出现了问题,‘业主委员会’作为全体业主的自治性组织,需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应依法办理备案手续。通过庭审,合议庭不能确认原告系合法成立,原告也没有提供其已经合法成立的证据。业主要求维权,就不能以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而应该以业主个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或者由业主选举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这样才合理合法。”
听了审判长的分析,为百余户业主维权的原告说:“是我对法律有误解,输得心服口服。”
■刚柔相济
演绎当代“六尺巷”
为了达到刚性司法与柔性司法调和的最佳境界,降低法律与社会公序良序的冲撞烈度,该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法律认知与社会认可的融入度。
被告朱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原告毕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毕某的伤残程度达一级伤残。
朱某在支付3.9万余元的先期费用后,再也没有了支付能力。而毕某的医疗费、残疾器具费等费用却高达109.369万元。虞城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判决朱某赔偿毕某各种费用45.6万元。
毕某是一名刚满40岁的农村妇女,正是勤俭持家的年龄,如今胸口以下失去知觉,终日躺在床上的滋味可想而知。
朱某一家4口人,事故车辆已被先予执行,法官在确认朱某的情况后,并没有限制其出行自由,也没有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提出允许朱某与妻子外出打工,所得报酬首先解决孩子的上学费用,剩余部分再赔偿给申请人毕某。期间,执行法官及时将朱某的去向、打工收入、与朱某的通话记录等情况告知毕某,并积极为毕某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生活和医疗困难。
2015年11月30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家人及亲属开展调解工作,并提出了“朱某向被执行人亲属筹借一部分、法院司法救助一部分的执行方案”,得到双方的理解与支持。通过9个多小时的工作,毕某被法官的诚心和朱某亲属的倾囊相助所打动,演绎出了“让一让六尺巷”的感人场面,毕某一次性放弃14万元,使案件和解执行。
17时40分,虞城法院院长侯文驱车20多公里来到毕某家,将朱某向亲属筹借的15万元执行款和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给了毕某。
虞城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刚性”与“柔性”执法的实践尝试,为平安创建和社会和谐增添了砝码。去年,该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4434件,同比增长40.23%。在2015年年度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该院位居全省164个基层法院第23位。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1/31/content_107733.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