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不少人为了谋个工作,会花钱托人走捷径,而这正好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为人办事是假,骗人钱财是真。近日,虞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年9月份,在商丘市某行政单位工作的被告人许某以能给张某的亲戚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张某人民币48000元,后被许某做生意赔掉。之后张某多次联系许某,始终联系不到其人。张某无奈之下于2014年8月报案,许某在得知公安局找自己了解情况但没找到的第二天连忙把钱还给了张某。虞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某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在侦查机关立案前能够主动退回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系初犯,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可宣告缓刑。根据许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