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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忙碌9小时的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15-12-04 14:31:38



    

    “一纸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清康熙年间,宰相张英的家人在家乡与邻居争地界,写信向张英求助。张英以上首诗作答,留下万人传唱的故事“六尺巷”。

    11月30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毕某与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历了类似“六尺巷”的故事。躺在病床上的申请人毕某被法官的诚心和朱某亲属的鼎力相助打动,让步14万元。

    2010年10月5日,被告朱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与原告、邻村毕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毕某先后被送往北京、南京等地医院治疗。经鉴定,毕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伤残程度已达一级伤残。2011年7月6日,经朱某申请,有关机构对毕某的伤情进行了重新鉴定,鉴定意见为:“目前后遗症系在自身原有脊柱病的基础上与本次交通事故外伤共同作用所导致,交通事故外伤与其后遗症的参与度拟为45%至50%。”

    已经家徒四壁的朱某在支付3.9万余元的先期费用后,再也没有了支付能力。而毕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费用却高达109.369万元。

    2012年1月13日,虞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毕某外伤与疾病之间存在临界因果关系、伤病兼而有之以及两者共同参与的结果,双方各自承担50%,判决朱某赔偿毕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等各种费用45.6万元。

    毕某申请执行后,朱某确实没有了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夹在中间犯了难。关键时刻,朱某亲戚的雪中送炭,给案件化解带来了希望。看到法官一次又一次的奔波和朱某的诚恳态度,毕某的心也软了下来。当法官提出由朱某亲戚先行筹集一部分、法院司法救助一部分的方案时,其中,朱某的亲属筹集现金15万元,法院向毕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谁也没有想到,毕某会作出让步,表示减少执行标的款14万元。

    从早上开始做工作到朱某的代理人签下分批赔偿协议,法官们整整忙了9个多小时。

    下午,虞城县法院院长侯文带领执行法官驱车20多公里来到毕某家中,将15万元执行款和3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了毕某手中

责任编辑:陈金华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12/03/content_1340209.htm?di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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