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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还款未履行 抵押房产被执行

  发布时间:2015-12-02 16:38:15


    12月1日,虞城县法院集中警力对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在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围观人群上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件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2年至2013年被告张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分三次向原告陈某借款共计403000元,打有借条,约定月息二分五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拖再拖。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03000元及利息。虞城县法院立案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年12月30日判决被告张某于五日内付给原告借款403000元及利息。在本案件审理期间,原告要求对被告所有的位于该县城关镇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并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2014年1月13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将被告所有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折抵给原告,用以清偿自己所欠债务40.3万元。

    协议达成后,被告长期居住在被查封的房屋内,拒绝迁出。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此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的执行文书,并多次找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要求其迁出房屋,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经过多次沟通研究,该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申请人找来开锁公司人员打开房门,被执行人张某到场后,意识到拒不执行已无任何意义,主动收拾房内物品,并协助搬运房内物品。这样,一起历时3个小时的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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