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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法院执结一起十六年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5-11-17 08:13:33



    11月16日早上8点30分,虞城县人民法院大门口传来一阵“劈劈啪啪”的鞭炮声。“真心感谢执行局赵海亮局长,我心中十六年的疙瘩今天终于解开了。”申请执行人老毕在蒙蒙细雨中一边拿着锦旗,一边向赵海亮由衷地表示感谢。

   1997年农历7月份,毕远章卖给高德玉四头猪,价值4400元,后高德玉归还毕远章800元,毕远章多次索要无果后,遂诉至法院。1999年3月23日,虞城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高德玉归还毕远章下剩猪款36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毕远章于1999年7月29日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经过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高德玉仅归还猪款1000元。2000年6月,虞城法院对被执行人高德玉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结束后,被执行人高德玉随即外出,下落不明。随着承办法官岗位的调整,该案一搁就是十六年。

    今年10月20日,虞城法院开展以化解执行积案为目标的集中执行“百日大会战”活动。这起标的不足5000元的执行积案又被提上议事日程,并专门指定由执行局副局长赵海亮承办。赵局长改变传统的执行思维,以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作为该案的突破口,并多次向村委会、镇政府干部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11月14日星期六,经查询,在邮政储蓄所发现被执行人一笔存款,赵局长当机立断予以划拨。

    11月16日一大早,领到执行款的毕远章高兴地在法院门口放起鞭炮,并将一面写有“执法如山、廉洁奉公”的锦旗递到了副院长葛福臣手中。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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