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改革的目标以及试点的效果而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必须要大力推广下去,但是也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
据了解,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企业准入门槛降低,“出生证明”好开了,但由于企业注销事关企业、投资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注销的“死亡证明”办起来依然繁琐。今年上半年,工商总局选取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盐城市、浙江省宁波市、广东省深圳市组织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试点。
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是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之一,畅通市场主体的进出渠道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良好竞争机制,而且能减少投资者的损失以及降低投资风险,从而提振大众创业的热情与信心。注销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企业的登记与注销不仅关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还涉及民商事法律法规甚至刑事法律,尤其是企业的注销可能引发系列性的法律问题,最为常见的就是以企业注销的方式恶意逃避债务,甚至有以注册成立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虽然依照相关民商事法律法规,即便企业被注销利害关系人依然能够行使诉讼权利,但是企业被注销之后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性权利的可期待性则受到减损。
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虽然也认识到此问题,但是并未给出明确具体的预防举措,因为企业是否有债务等纠纷、是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工商行政部门通过申请注销企业的一面之词无从判断,让其自证清白也毫无客观性可言。
单纯地从简政放权追求的效果来看,简易注销程序减少了申请材料、缩短了办理时间,减轻了申请人的负担,极大方便了申请人,未开业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登报公告,无债权债务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登报公告,然而审核程序的简化也就意味着相关法律风险的增高。从改革的目标以及试点的效果而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必须要大力推广下去,但是也要做好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同司法机关以及仲裁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涉法企业的信息以及股东等投资人的信息纳入信息共享平台,让这些意欲通过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法律责任的投资人无处遁形,进而妥善解决好改革试点的双刃剑问题,实现行政改革与推进法治的并行不悖。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10/10/content_103408.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