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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以规矩则废 党不以规矩则乱

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发布时间:2015-10-10 07:59:09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当前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现时期,人民法院处在深化改革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的主战场、守护民生的第一线,任务越来越多、担子越来越重。只有不断整改问题、规范行为、强化职能,铭记“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才能用实干和实绩去迎接法治的春天。

    一、充分认识“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的思想内涵和深刻含义。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这句话与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一脉相承。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花大篇幅论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提出“五个必须”的重点要求。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专题研讨培训班上要求,要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落实“四个服从”,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把职责履行好,把工作干好。扎扎实实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开展好。

    二、认真领会“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与 “三严三实”之间的关系。

    “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3月9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的。他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三严三实” 简洁凝炼、内涵丰富、指向明确,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文化,又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既坚持了党的优良传统,又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是领导干部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它进一步回答了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核心问题,明确了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和政治品格,反映了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规律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我们务必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大意义,增强开展专题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真正做一名有信仰、善作为、守纪律的党员干警,为建设开放、法治虞城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领会“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与 “三严三实”之间的内涵关系要坚定理想信念。

    党性是一名党员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根本标志,党性锻炼是一个永恒的过程。我们绝不能认为“我已入党多年,是老党员了,党性肯定强。”党性必须随着时间、形势的变化而不断磨砺。否则党性就可能退化甚至丧失,从而走上不归路。 做“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要把握五个方面:一是把方向之舵,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强化理论修养;二是补精神之钙,不断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修养;三是去作风之弊,不断联系服务群众,加强作风修养;四是强品格之魅,不断锤炼自身品质,提高道德修养;五是树行为之范,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强化纪律修养。

    我们都是法院人,都是法律人,开展“三严三实”和“守纪律讲规矩”,必须要有自己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追求。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厉行法治,是指治理国家和社会要坚定不移地依靠法律、始终不渝地信仰法律、科学民主地制定法律、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齐心协力地实施法律。

     四、领会“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与 “三严三实”之间的内涵关系就要做到公正为民。

     公正为民,是法院工作的主线,也是“三严三实”中“严以用权”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要求我们认真对待、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公正,既是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追求、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我们为人处世的重要原则和标尺。为官也好,做人也好,都必须秉持公正。

    作为领导干部,如果对人对事不能“一碗水”端平,讲亲疏贵贱,搞小圈子,任人唯亲,甚至贪污腐化;作为法官,如果不能凭着自己良心办案,经常与当事人、律师拉拉扯扯办、吃吃喝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坚守底线原则,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那我们怎么能树立威信,怎么能得到群众支持?所以,我们当法官、做人做事,必须要公道正派,任何时候都做到出于公心,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干干净净。

    张立勇院长多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是1,其他工作都是1后面的0。如果1不存在了,其他的0再多也没有意义。”所以,法院工作不容许出错,必须做到100%。

    五、领会“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与 “三严三实”之间的内涵关系要做到务实尽责。

    务实尽责,简单地讲,就是我们要以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作风来做好自己的工作,践行“三严三实”。

    要有责任心。邹碧华在他的《知行合一》的文章中写道“我必须对党的事业负责,党把管理一个法院的任务交给我,我就不再只是我自己了。我的角色要求我必须把推动我国法治事业进步作为自己的使命。”这,就是他的追求,这就是他的责任心。也正是在这样的追求和责任心下,他才让我们有了“法官当如邹碧华”“一个真正的法律人”的感慨和怀念。

    要有进取心。“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得乎其下。”如果没有强烈的进取心,我们本来可以努力完成的事情,就可能被我们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能完成;本来可以一天完成的任务,就可能二天、三天甚至十天完成。我们院就有些同志缺乏主动作为、有效作为的进取精神,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被人推着走,安排了的事不落实,不主动完成。

    要苦干实干。苦干是一种精神,实干是一种作风。干事创业,坐而论道不行,“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更不行。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菏泽考察时指出,一张蓝图绘就后,关键在于苦干实干,稳扎稳打,最后总会出成效。要实现人生理想,成就司法事业,必须靠苦干实干。

   要敢于担当“担当”就是遇到难题、挑战时,不回避、不退缩,勇于担起责任、担起重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处于各种矛盾交织聚集的风口浪尖,承受着方方面面压力,无论是解决阻碍法院发展的各种难题,还是审理和执行案件,都需要具备敢于冲在前边、勇于担当的精神。敢不敢担当,检验的是一名领导干部品质与精神境界;能不能担当,则体现的是一名领导干部真才实学与实际执政能力。做到是非面前不犹豫,矛盾面前不退缩,原则面前不打折。

    六、领会“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与 “三严三实”之间的内涵关系要做到廉洁自律。

    廉洁自律是一个人的品格和修养。法院干警如何才能做到廉洁自律,我认为要做到三个方面。

    一要心生敬畏。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遇有逾规,亦不出大格”。敬畏就是“怕”,懂得怕了,就自觉地规范了自己的言行;懂得怕了,其身自不必违规违纪。

    二要严守纪律。“党无纪不立、国无纪不宁。”纪律,是一个团体或组织需要遵循的基本规则。只有人人遵守纪律,才能在组织内保持一定秩序,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强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管、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

    三要严格要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首要。只有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不断强化道德养成,努力塑造高尚品行,才能“源静则流清,本固则丰茂;内修则外理,形端则影直”。否则,就可能被声色犬马所诱惑,进而迷失前进方向,最终滑入堕落深渊。近年来发生在我省法院系统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最根本原因就在于平时对自己放松了要求,作为法院干警,务必按照“三严三实”严格要求自己、严格要求家人,切实用自己的行动确保个人清正、法院清明。

责任编辑: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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